可无条件退货的销售,如何做会计处理?

 

 

A公司近期拟开展一项新业务,以提升商品的销量。在该业务中,公司会与客户签订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合同条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客户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A公司适用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该准则下,公司应该如何确认收入,相关业务应该如何入账呢?

相关政策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是指客户依照合同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合同中有关退货权的条款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能是隐含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举例分析

假设A公司2024年10月与客户签订的附有销售退回的合同,合同条款约定在90天内客户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当月相关商品发生销售,收入共计10,000元,对应成本为7,000元,公司按照历史退货情况预估退货率为20%。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的退货率为25%,而最终期满后的实际退货率为10%。根据上述条件,公司应分别做如下账务处理:

1、商品销售时:

1)收入确认

借:应收账款11,300合同总金额(含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扣除预计退货率部分
贷: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2,000预计退货部分确认为一项负债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1,300合同总金额对应销项税

2)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5,600扣除预计退货率部分
借:应收退货成本1,400预计退货对应成本确认一项资产
贷:库存商品7,000结转合同对应的全额成本

3)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11,300销售开票,向客户收款
贷:应收账款11,300销售开票,向客户收款

2、资产负债表日:

重估退货率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冲销5%的营业收入
贷: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500补记5%的预计负债
借:应收退货成本350补记5%的应收退货成本
贷:主营业务成本350冲销5%的营业成本

3、实际退货时:

1)实际退货额确认

借:库存商品700实际退货对应的成本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130实际退货对应的销项税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000实际退货对应的收入
贷:应收退货成本700实际退货对应的成本
贷:银行存款1,130应向客户退款金额

2)调整之前的预计退货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500冲销10%的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补记10%的营业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1,050补记10%的营业成本/td>
贷:应收退货成本1,050冲销10%的应收退货成本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预计退货率会导致税会差异的产生。

在税务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时不预估退货,企业应以未扣除预估退货的全部金额作为收入,同时按全额成本申报纳税。在销售退回实际发生时,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因此,当公司涉及上述业务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关注是否存在相关税会差异。有的话,应及时填报相关表格,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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