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近期拟开展一项新业务,以提升商品的销量。在该业务中,公司会与客户签订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合同条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客户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A公司适用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该准则下,公司应该如何确认收入,相关业务应该如何入账呢?
相关政策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是指客户依照合同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合同中有关退货权的条款可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能是隐含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如有变化,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举例分析
假设A公司2024年10月与客户签订的附有销售退回的合同,合同条款约定在90天内客户享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当月相关商品发生销售,收入共计10,000元,对应成本为7,000元,公司按照历史退货情况预估退货率为20%。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的退货率为25%,而最终期满后的实际退货率为10%。根据上述条件,公司应分别做如下账务处理:
1、商品销售时:
1)收入确认
借:应收账款 | 11,300 | 合同总金额(含税)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8,000 | 扣除预计退货率部分 |
贷: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 2,000 | 预计退货部分确认为一项负债 |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 1,300 | 合同总金额对应销项税 |
2)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 5,600 | 扣除预计退货率部分 |
借:应收退货成本 | 1,400 | 预计退货对应成本确认一项资产 |
贷:库存商品 | 7,000 | 结转合同对应的全额成本 |
3)收取货款
借:银行存款 | 11,300 | 销售开票,向客户收款 |
贷:应收账款 | 11,300 | 销售开票,向客户收款 |
2、资产负债表日:
重估退货率
借:主营业务收入 | 500 | 冲销5%的营业收入 |
贷: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 500 | 补记5%的预计负债 |
借:应收退货成本 | 350 | 补记5%的应收退货成本 |
贷:主营业务成本 | 350 | 冲销5%的营业成本 |
3、实际退货时:
1)实际退货额确认
借:库存商品 | 700 | 实际退货对应的成本 |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 130 | 实际退货对应的销项税 |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 1,000 | 实际退货对应的收入 |
贷:应收退货成本 | 700 | 实际退货对应的成本 |
贷:银行存款 | 1,130 | 应向客户退款金额 |
2)调整之前的预计退货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 1,500 | 冲销10%的预计负债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500 | 补记10%的营业收入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1,050 | 补记10%的营业成本/td> |
贷:应收退货成本 | 1,050 | 冲销10%的应收退货成本 |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预计退货率会导致税会差异的产生。
在税务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时不预估退货,企业应以未扣除预估退货的全部金额作为收入,同时按全额成本申报纳税。在销售退回实际发生时,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成本。
因此,当公司涉及上述业务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关注是否存在相关税会差异。有的话,应及时填报相关表格,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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