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新入职一名日籍总经理,其原先多年在香港关联方任总经理一职。6月之前多次来上海出差,6月起调任上海公司的总经理,任命书为6月起生效,但就业证要到9月才能办理下来。当年会继续在上海、香港两边工作,各领取一部分工资,明年工作重心转上海。
为了规划接下来总经理来上海工作天数并做好个税预算安排,A公司提出以下疑问:
在中国境内的天数从什么时候算起,上海公司受聘日还外国人就业证日期?
相关税法的规定
居民纳税人认定的天数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工作天数计算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我们的解读
居民纳税人认定的天数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因此与在国内的受聘日、就业证办出来的日期无关,而是按中国的公历年度里来华并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天数计。
工作天数的计算,从法规中也可以看出,也与是否在国内任职无关。而与居住天数不同,如果有在境外单位任职,则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知识扩展
外国人来华就业,需要办理证件和时间节点如下
类型 | 时间点 | 办理部门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达成雇佣协议后,应该尽快开始办理工作许可证。通常建议在外国人计划入境前的1-2个月开始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处理申请。 | 雇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部门) |
2 | 工作签证(Z签证)(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 在入境前提前办理 | 中国驻外使领馆 |
3 | 《外国人就业证》 | 外国人入境15日内 | 原发证机关 |
4 | 外国人居留证件 | 外国人入境30日内 | 公安机关 |
注意点:
1. 为了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影响外国人的入境和工作安排,建议尽早开始办理工作许可证。在招聘之前就着手了解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提前准备。
2. 企业若在就业证办妥前发放工资交纳个税,可能导致非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具体条款参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规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雇佣的外国员工持有合法的工作证件,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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