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和结转

 

 

在我们前面的文章中有提到,资产负债表日如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内容。那么在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之后的年度,怎么处理呢?

转回和结转的区别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以后年度在一些情况下会减少,而对应的科目在一些案例中看到有的是“资产减值准备”有的是“主营业务成本”,这里就存在转回和结转两个概念。

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事项会计处理冲减科目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价值回升 转回:在原已计提的跌价金额内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销售结转:按销售部分占原已计提跌价存货的比例结转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结转:按转出存货占未转出前存货比例结转同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科目

转回

1、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 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2、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与计提该准备的存货项目或类别应当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但转回的金额以将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3、转回的会计科目和原计提的科目是一样的,在原科目中冲减。

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债务重组或者报废等,则企业在结转存货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已对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销售结转的会计处理

案例

A公司2022年购进商品一批,买价100万元(不含税),当年没有对外销售,2022年12月进行跌价测试时发现该商品市场价值为80万元,年末计提2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3月将该批商品对外销售,卖价70万元(不含税)。假设A公司2022-2023年没有购进和销售其他商品。2022年、2023年该批存货如何进行处理?

2022年会计及税务处理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计入的损益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且当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允许税前扣除,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023年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79.1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1万元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存货-库存商品 100万元
  3.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万元
  合并2.3.两笔分录,也可以写成: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 20万元
  贷:存货-库存商品 100万元

2023年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目前,仅对一些特定行业如:金融、保险 、证券、期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按规定计提的准备金可准予税前扣除。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企业计提有资产减值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在上面的案例中,A公司2023年相关业务对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2023年会计确认营业收入70万元,营业成本80万元,但税法认可的商品成本为初始购入成本(即100万元),故2023年销售商品时,税法允许扣除的商品成本为100万元,故202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即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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