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预付账款外币余额,不用调汇

 

 

在我们大多数财务工作者的印象里,所有往来科目的外汇余额期末都需要根据期末外汇即期价进行汇率调整,计算出汇兑损益。但实际上有例外。

会计准则的规定

CAS 19 外币折算——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CAS 19 CAS 19 外币折算应用指南——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我们的解读

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涉及的货款金额已结算,未来将以商品或服务等进行交付,反映的是企业未来交付、收到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或权利。尽管它们以金额的形式表示,但是这些科目余额的价值并不直接受到货币价值或购买力的影响。
问:外币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是货币性项目还是非货币性项目,上述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会产生汇兑损益?
答:根据外币折算准则第十一条,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偿付的负债;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外币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均不满足货币性项目的定义,属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产生汇兑损益。
因此原则上,公司对于预付、预收款项,可以作为非货币性项目,不进行期末的汇率调整,而待结转存货、收入或成本费用时,直接以预收预付账款原始记账本位币金额结转即可

知识扩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产生的汇兑损益,不需要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实务操作中的困难

1.单一供应商或客户同时发生多笔交易,难以划分余额的项目归属
2.非ERP系统环境下,收入、采购实际发生时需要查找对应的预收、预付金额
3.只使用应收应付账户科目来记录预收预付款项的,无法设置不调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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